中国文物网讯 (编辑 张艳 12月13日,由中国日报知识产权周刊、中国日报网知识产权频道和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举办的“中国当代书画艺术品知识产权论坛暨中国当代书画知识产权保护展”在中华世纪坛论坛世界艺术馆隆重开幕。该论坛以“去伪存真、传承文明、创新发展”主题,全面阐述当下书画界中知识产权的问题,艺术品侵权的界定。中国当代书画大家、知识产权庭法官就典型案例现身说法,就书画界中的实务做出分析与探讨,挖掘艺术品潜在商业价值;沟通与探讨适合中国书画界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路径,如何净化中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。 以下为嘉宾发言: 孙建红:我们开始今天下午第二阶段的圆桌对话。我发现这个对话和今天上午和下午第一阶段的对话有非常大的区别,我们这个对话实际上是艺术与法律的对话,或者是艺术人与法律人的对话,但是现在在场的人已经越来越少,其实它反映出来一个客观事实,就是艺术与法律就是一个冷门,就跟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当中,艺术法就是一个冷门一样。今天上午周林教授有一个主题发言,实际上他的研究方向就是艺术法,在中国艺术法绝对是一个比较冷、比较偏的门类。 我对今天这个环节的对话有两种预判,一种预判是自说自话,因为法律和艺术之间对话,如何有机融合的桥梁是不是建立起来了,我现在还不清楚,因此在这一点上,我觉得和在座的,包括我作为主持人,我也是律师,我旁边坐的三位都是专业律师,因此大家可能从律师的角度自说自话。但是另外,也可能是挺激烈的带有碰撞性的、挺热的一个话题,就是如果法律人的观点和艺术人的观点有交叉、有碰撞的时候,这时候产生了一些热起来的东西。另外我们现在说到这个话题,其实它也是可大可小。可大是说艺术和法律相关的东西对接起来,可对接的东西非常多,比如和《民法通则》,比如和今天这个论坛的主题知识产权论坛,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当中的《著作权法》,比如和《合同法》,比如和《拍卖法》,比如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等,它都有联系。而且这些法律,我大概有这么一个看法,不同的法律规定,彼此之间都不见得完全和谐统一,甚至出现了冲突和互相抵触。这是大的一个范围。可小是指,我觉得如果更多的围绕在这个主题,是书画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的话,那可能更多的集中点是围绕在书画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,基本上我认为99%都是著作权保护,因此它相对比较小,比较集中。 为了不至于今天下午的对话冷场,在此之前,有在线交流,有些网友提出来一些问题。在座有三个律师同事,我把这些问题分别向他们提出来,如果别的人有自己的看法,或者有补充的看法,都可以说。 第一个问题,艺术家在书画作品的创作过程中,以及在作品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,如何做到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,又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。我请我旁边的张杰律师,他是一个在著作权方面有很多建树的非常专业的律师。 孙建红:谢谢三位律师。实际上这个问题,一说说得太具体或者太专业的时候,就会使得搞艺术的人觉得一头雾水,因为很多都是术语。我为什么担心今天我们这个环节会冷场呢,因为各说各的话,法律的话搞艺术的人听不懂,或者不是特别清楚,这是特别麻烦的事。现在我们的知识产权法,我刚才说了,99%跟艺术作品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著作权的东西。我们现在的《著作权法》规定了书画艺术作品到底有哪些著作权,从事书画艺术创作或者相关的人员对这个应该清楚。 第二,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,我们的《著作权法》基本上就是舶来品,改革开放之后从国外借鉴来的。我们现在哪些该做,哪些没做,哪些一直还没有,应该给它健全。比如在欧洲国家,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中,非常好的地方是,他们还有一些制度,应该为我们艺术界所重视。比如有两点,第一点,跟美术作品著作权有关系的,叫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,我们是不是能够在这里面经过思考借鉴,然后在这里面建立起来。比如美术作品追溯权的保护,这个我要稍微做一点解释,现在咱们国家的《著作权法》正在修改,艺术界要是没有自己的要求、没有自己的呼声,那边修改可能就把这个事给pass了。先说什么叫追溯权。刚才有一个话题是,希望艺术家还成为教育家,然后如何保护好当代的人。追溯权保护的就是已经离开了的那些艺术家的权利。有很多这样的艺术家,他健在的时候,他的作品不被世人所重视,他的作品的经济价值的含量没有充分体现出来。这个人离开了人世,结果突然间,它的价格上涨了。我们今天下午在第一个阶段的时候,有两个字是它的核心,就是拍卖。当你这个作品被拍卖的时候,你拍卖出来的价格,其中有一部分人,要把它给了死去的那个艺术家的家属,让这个艺术家在世的时候享受不到的,让他的家属去享受。这是欧洲保护美术作品一种很先进的制度,叫追溯权。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什么呢?就是把咱们大家这么多人的权利,自己无法或者不便来行使,或者保护的权利,把它集中起来,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来保护。 我再提第二个问题,这是网友提出来的,拍卖赝品是否违法,是否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,拍卖行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,消费者在购买到赝品时,应当如何去维权。这是一个复合型的问题,也是大家有不同观点、有争论的问题。请刘玥律师先来回答这个问题。 孙建红:从刘律师的回答,能看出专业律师平常的积累和蓄积的这些知识。我过去感觉到,比如在法院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知识产权法官,以及我在之前的研讨会上,觉得书画艺术作品一打官司,就打得这么困难,其实有一点,这确实是在法律当中的一个冷门,不见得学法律、当律师的人就对这一块熟悉。刚才我的这几位同事,从我一念出这个问题,很快就能够把它有效的理解,和能够把自己所知道的东西充分的反映出来和表达出来,说明这种专业的素质。 (声明:本网原创内容,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。 https://www.kaimen360.com/zixun-13409.html欢迎添加微信:zmkmsc加入古玩收藏交流QQ群(282603373),认识更多古玩收藏爱好者。 相关知识: 道光通宝 光绪元宝图片及价格 嘉庆通宝 顺治通宝 古钱币价格 ![]() |
关于北京市律师协会孙建红律师:99%的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都是保护著作权的评论